说完,柯摩斯停了停,才似有所悟地说道:“并且,结合现场的种种迹象,可以作出进一步的推理,通过本案的犯案手段不难看出,假如不是常常来家造访褚羽的人,是不可能想出这个犯案手段的,特别是离开这房子的方式。 ”

    “另外,从凶器为冰块这一点,能够推测出,这是一桩蓄谋已久的谋杀案,而褚羽督察本人平日里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局里度过的,因此,若是想在这个家与他会面,那势必要事先跟他电话联络好才行。”到最后,柯摩斯一口气说完这些话,又开始埋头思考起来,也不知他又发现什么了。

    “嗯,确实是这样的。”房琳思考片刻后,点了点头。可能是认为柯摩斯说得很合理,便紧跟着问起一个问题,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那案发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只是,柯摩斯这时却好像有点开小差,房琳连续问了两遍后,他才一下反应过来,尴尬地笑了笑后,答道:“作案的时间,应该在昨晚七点半左右。”说完,抬头指了指挂于书房的一面墙壁的时钟说道:“关键在这个时钟。”

    这是一个将表盘的模样设计为像是用糖果色的塑料卡拼接起来的时钟,或许是为了美观等因素的考虑,在时钟的表盘并未设计传统时钟用的那种玻璃罩,因此,它的时针与分针是直接luǒ lù在外边的。

    然而,尽管这个时钟的造型很新潮,但也算不什么稀罕货,我曾在一些购物心里见过这模样更怪的,并且,我在它边也没发现任何跟作案时间有关联的线索。这是因为,整个钟,现在还在正常地运行,面显示的时间为早七点钟,与我手机显示的时间一样。

    房琳也跟我一样,在观察了那个时钟一会儿后,也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便只得跟我一道,再度用好的目光看向柯摩斯,等他作出解答。

    这一次,柯摩斯并没有让我们等太久,而是很快开始说明:“或许是因为表盘为灰色,分针为褐色,并且二者又经过亚光处理的缘故,因此并不明显。但只要你们靠近一点,认真观察,可以看出,在表盘与分钟面,沾染了一点血渍。”

    被他这一说,我再次看向时钟,到最后,甚至走到时钟下面盯住它看,才终于看到,真像他说的那样,在时钟的表盘与分针面,都沾染了些轻微的污迹,应该是血渍无疑。

    认真想想,应该是有一滴血,在褚羽督察被偷袭时,正好溅到了分针。而因为这时钟的分针被设计为间有根细长的缝隙的模样,因此,当这一滴血溅到分针面的时候,有一部分渗过分针当的缝隙,溅到表盘面。

    而若是把分针调到血渍重合的模样,那么,它所指的方位应该在六点钟,是三十分的位置,所以,作案时间应该在某个时间点的三十分。

    我明白这些之后,再度问道:“但为什么肯定是在晚的七点三十分呢?”

    “这非常简单,局里的下班时间在晚六点,从褚羽督察所在的办公室,走到停车场,约摸要十分钟左右。再从局里开车回家,也需要约三十分钟的时间。并且,考虑到当时处于晚高峰,花费的时间,肯定要更多一些。所以,算褚羽督察下了班往家赶,期间没有任何的延误,等他回到家时,时间也早过了六点三十分了。因此,剩下的只有七点三十分这唯一的可能性了。”柯摩斯一副理直气壮的模样回应道。

    “那也可能是八点三十分,或者是九点三十分,甚至更晚啊。”我不解地问道:“为什么这么肯定是在七点三十分呢?”

    “定在晚八点的工作会议,全体人员都到齐了,唯一不见暂替汪叔工作的重要人物褚羽出场,而他本人又不在局里。那么会议的相关人员,应该会电话联系他,问询缘由,及需不需要改期。”柯摩斯阐释道:“而要证明这一点的方式更加简单,房琳不是在检查手机通话的记录了吗?”

    果不其然,在柯摩斯刚刚说完,房琳拿起手机说道:“八点十分,这是我头一次见楚督察迟迟没来会议室开会,因此才打电话联系的他。在那时,他的手机已经处于无人应答状态了。”

    “这是因为,在那时他已经被人偷袭,昏迷过去了。”柯摩斯接着说道:“事实,我从之前一直在思考一个疑问:从六点到八点,间只相隔短短两个钟头,也是一百二十分钟的时间。褚羽为什么要这么远的地方赶回家?终归这来回一趟,少说都要八十分钟的时间。到底有什么要紧的事,迫使他在时间这么紧张的情况下,也要来回跑一趟呢?”

    对啊,经柯摩斯一点,似乎还真是这样的。明明知道八点钟要开会了,褚羽为什么还专门回来一趟呢?终归他单身汉一个,又没老婆孩子,不需要陪这里人吃饭,他可以直接在单位吃了晚饭,之后等晚开了会以后,再赶回家。

    又或者说,是出于要与凶手见面的原因?若是这样的话,那凶手会是什么样的重要的人物,能让他这个督察,即使在时间如此紧张的条件下,也要这么远跑回来碰面。

    试想一下,即使能赶回来,间满打满算,也只有四十分钟的闲暇时间,连一块儿去餐厅吃个晚饭都不够用,难道只是为了见一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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