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摩斯这小子该不会是探讨案子入了神,忘了我们车的宝贝疙瘩了。不妙,若再这话题延伸下去,结果必然演变为立即动身去往肖馨的公寓重新勘查案发现场的状况。我一定要赶快找话题阻碍这事态的进展,否则,我们可有dà má烦了。

    说起来,有关犯案手段,我忽然想到,来之前,柯摩斯曾提到过,凶手可能设置了某种机关,使肖馨自动从阳台坠下。要明白,那时他还没看到这些物证与口供啊,又是如何发现的呢?

    联想到这里,我赶快问道:“小...小斯,我记得你在见到这些东西前说过,凶手可能设置了某种机关,你是如何发现这一点的呢?”

    “呃,那没什么啊,实际,我能发现这点,是从你差点被花盆给砸到,然后肖馨才掉下楼来这个先后顺序,所得到的结论。”柯摩斯答道。

    随后,也许是见到我仍然一脸茫然地看着他,他无可奈何地摇了摇头,解释道:“21层,总的高度为63米左右。因此,在不考虑空气的阻力的情形下,肖馨从她家的阳台掉下来,摔到地的时间,根据zì yóu落体计算公式,v=gt,S=gt2/2,可以计算出时间为4.4秒,也是说,时间应该为4到5秒之间。按照zì yóu落体的理论,若那盆盆景是在她掉出阳台时,一同被碰掉的。那花盆应该与她同一时间接触到地面,甚至,可能还会晚一点。结果反而是花盆先着地,过了几秒钟后,她才掉到警车。所以,以当时情形来看,应该是盆景她先从阳台掉下来。”

    “原来是这样,但又能说明什么呢?也许是凶手在把她推下阳台时,不慎蹭到盆景,致使它先落了下来。”我辩驳道。

    “小原,你有没有在阳台不慎掉东西下去的经历?”柯摩斯问道。

    看我摇了摇头,他说道:“实际,这是人的一种本能。若是不慎将什么物品从阳台弄掉了,肯定会不自觉得伸头去看掉落的情形。当时的情况是,警车已停在那儿了,因此,凶手势必也发现我们的踪迹了。在那样的情形下,他肯定有过迟疑,还有没有下手的必要?如此一来,延误的时间,肯定不会只有两三秒这么短。综,只剩下一种可能性,是掉下来的盆景实际也是使肖馨坠楼的机关的一部分。”

    “换言之,这名凶犯的犯案过程是,首先,使没有防范的肖馨饮入掺有大量安定的饮品。之后,乘肖馨睡过去时,与她发生性接触。其次,利用某种机关,将肖馨伪装成似乎站在阳台的模样。到最后,等自己逃离现场后,触动那个机关,使肖馨自己掉下楼摔死,是这样子吗?”我若有所思地问道。

    听了我的话,柯摩斯思忖片刻,点了点头:“根据现在的种种迹象来看,事实可能是这样。只是,要确认的话,还需要重返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地搜查。小原,可以啊,你终于肯动脑筋了。要不,我还以为你肩膀顶的是个摆设呢。”

    尽管他看似在夸我,但我怎么听都像在讽刺我。并且,我了个去,话题怎么兜兜转转,又绕回到重返案发现场这面了,这家伙难道存心想现在去吗?又或是,他只是在逗我玩?大佬,你不是在玩我,你是在玩火!

    真是吃力不讨好,我为了转移话题而说的这么一大堆话,都是我绞尽脑汁才想出来,又费尽心思才将前面顺序连接起来的。

    我都觉得大脑快进到缺氧状态了,这小子怎么还没想到现在车子不能坐人呢?特别是警察。

    不好,看情况,也只能想方设法拖延了。幸好,现在快到傍晚,再过一会儿,天暗下来,汪叔他们会下班了。到那时,即便要重返案发现场,也只能是明天了。只要不在今天,我们可以用晚的时间,将一车的宝贝抬到事务所里。

    “但若是这样的话,肖馨的门为什么打开着?难不成凶手在弄好现场之后,怕有人会因为门敞开着,进来破坏他的机关吗?”我只好想尽方法找出新疑点来提问。

    只不过,这句话才一出口,我恨不得扇自己一耳光,答案不是显而易见吗?是为了做机关或是误导我们的调查方向。并且,我们已经确认,那栋公寓楼的二十一层,仅有她一个住户,别的房子都处于空置状态,因此也不会有人进来,凶手即便敞开门,也无须担心会有人来破坏他的机关。

    更令我紧张的是,一提到机关,十有**又会说到重返案发现场的话题,我不是间接催柯摩斯赶快去现场检查吗?真是活久见,我脑袋所能想到的疑惑,怎么全都跟犯案手段的机关相关呢?

    果不其然,当我问完之后,柯摩斯撇撇嘴,说道:“才夸你两句,你暴露你的真实智商水平了。”随后,回答了我的疑问,答案竟然跟我想的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后面加的那一句:“小原,你怎么大汗淋漓呢?不舒服吗?”

    大汗淋漓?我几时大汗淋漓了呢?这么一想,我憋不住摸了摸前额,发现还真有很多汗水。但这并不是不舒服,都是急出来的啊。但很可惜,我不能直接这么说,只能很勉强地一笑,说道:“还行,没关系,是有点疲劳,要不你驾车送我回事务所休息。”我故意将“驾车”这个词说得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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