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受却意味深长地看了曾秉一眼,问道:“倘若朕一定要处以宫刑呢?”

    曾秉知道不反抗就会被割,当然得硬着头皮道:“倘若陛下执意如此,和夏桀又有何异?臣为三朝老臣,自然劝谏陛下遵循祖制,今日陛下若行此酷刑,臣便撞死于殿上!”

    子受一乐,得,又来个要撞死的。

    撞柱子的散宜生刚被抬下去呢!

    三日一撞估摸着快脑震荡了,正好轮替一下!

    子受转而问向其他文武:“诸卿认为,曾大夫为人如何?”

    见纣王问及自身,当即便有许多不忍的朝臣站出来。

    “曾大夫乃三朝老臣,为官清廉,为人正直,勤政为民。”

    “曾大夫曾被帝乙先王夸赞有傅说之风。”

    “曾大夫.....”

    这....

    还真是个好官。

    不过他卖女儿。

    这时候的人们,觉得卖女儿没什么问题,因为是常事。

    主要问题在于,人们认为将女儿辛苦养大,最后却成了别人家的人,女子到夫婿家,相当于多了一个劳动力。

    所以这时候男方就得支付女方家属一定数额的费用,其实就是变相卖女儿,也就导致曾秉当街卖女儿之后,有那么多人响应。

    因为只不过是把婚嫁暗着卖女儿变成明着卖,区别不大。

    反正这时候连自由恋爱都没有,看似关雎赞美了姬昌与太姒的美好爱情,如果不是姬昌家大业大,还真娶不了太姒,更别提什么搭船为桥了。

    卖女儿也是上辈子彩礼的雏形,不值得提倡。

    更何况现在的人们怎么看,子受不在乎,反正当昏君,挨骂的事冲我来就对了。

    子受也不理会群臣的焦急,大声道:“曾秉当街卖女,将其拿下,处以宫刑!朕倒要看看,他到底是要撞死还是要受刑!”

    余化还没动手,却是高三跑来,也不顾有人阻拦,硬生生冲入殿内。

    “陛下,臣有奏!”

    子受颔首:“奏。”

    “三年前,曾秉造新宅,暗中令巫祝祭祀,以人为柱。”

    “两年前,曾秉纳一巫女为妾,未至半月便弃尸荒野。”

    “去年三月,曾秉纳张家三姐妹为妾,七月,大姐、小妹死。”

    “去年九月,曾秉于摘星楼见仙姬美貌,暗中豢养巫女,以供欢愉。”

    高三含怒叱问道:“曾大人,在下所说,可有虚言?”

    曾秉丝毫不觉得有什么问题:“那又如何?同僚皆知在下好女色,莫非有罪?”

    “还是说高大人要以人祀治罪?陛下两年前严禁人牲人祀,在下却是在三年前行事,此后无有再犯,莫非也有罪?”

    群臣也微微点头,压根没什么啊!

    好色怎么了?取妾怎么了?身居高位谁不是有几个美妾?

    至于三年前人祀....

    那也没办法,纣王严令之前,几代先王都努力过,但没有形成法令,人家暗中祭祀也没法惩戒,而且人家在严禁之后也没有再犯是不是?

    至于豢养纳巫女为妾,这更没什么了,没有以巫祝取信于人,曾秉也没有因此提倡什么巫祝之道,只是纳妾,巫女不就和寻常女子一样吗?

    唯一让群臣觉得有些不妥的,就是曾秉说家贫无以维持生计所以才卖女儿。

    这样取妾,也难怪没钱,怪不得旁人。

    子受已然怒极。

    合着你卖女儿补贴家用是因为取妾太多无以维持生计?

    娶了四个妾结果死了仨,还有一个弃尸荒野,你这是取妾还是打猎?

    鬼知道那些妹子受了什么非人虐待,难怪你一个三朝老臣会生出几岁的女儿。

    做官做的的确清廉,但是私德有问题啊!

    这时候的人们看来没什么问题,但我看来有问题,这已经不是看不看得惯的问题了。

    子受大喝道:“方相、方弼何在?”

    镇殿将军方相、方弼出列,甲胄在拱手的动作下哐哐直响:“臣在!”

    “曾大人方才不是说要撞死于殿上么?朕想了想,为君者当从善如流,既然曾大人有此意向,朕也应该听从。”

    随即指挥方相、方弼道:“拿下!拉开百步,将其撞死于柱上!”

    方相、方弼齐声道:“遵旨!”

    当即一左一右抓住曾秉的臂膀,又腾出一只手来,按住其头颅。

    太快了,朝臣甚至都来不及阻止,纣王怎么就突然发怒了?这点事也要杀人?

    这...若说宫刑还能接受,处死却是有些过了。

    子受忽然一抬手:“且慢。”

    大臣们松了口气,陛下还不至于不考虑后果,正在诸侯朝贺的节骨眼上,哪能干这种事,没头没脑莫名其妙的,明摆着让人离心离德。

    子受指了指柱子:“换成这根,那根柱子是散大夫撞的,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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