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愈深,念奴斋里的热闹就更进一层。

    李苍玉走出雅室来到走廊外,远远就听到一楼的大厅里传出一阵阵的曲乐与喝彩之声。

    什么叫做歌舞升平,什么叫做纸醉金迷,此刻往念奴斋里看一眼就全知道了。

    李苍玉自认不是什么刚正耿介、一尘不染的道德真君,但这一路走过去他实在是碰到了太多,锦衣玉带的达官显贵和美艳妖娆的伎子。他们或许优雅而洒脱,但“玩物丧志”这四个大字仿佛也是写在了脸上。

    前世刚刚走入社会时,李苍玉也曾一度迷失在夜店之中。他无可救药的爱上了啤酒与猎艳的味道,几乎夜夜都会前去光顾一番,就连每天上班的时候,耳边仿佛都有疯狂的dj在咆哮。

    结果就是,他刚刚博得“夜店王子”的光辉称号,人生的第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就玩丢了。

    酒色娱乐,就是男人的du品。只有不断的加大剂量,才能持续的享受它带来的快感。男人一但沾惹上瘾,要想做到收放自如、不被奴役到玩物丧志,真的很难!

    古往今来无数英雄豪杰败在它的手上。现实生活当中,每个人的身边也一定会有这样的人存在。

    就拿当今皇帝李隆基来讲,他本是一位极富才华、极有胆魄的年轻人。在历经一番腥风血雨的登上帝位之后,也是励精图治、大有作为的一代英主。大唐正是在他的带领之下,迎来了亘古未有的盛世巅峰。可是现在,步入晚年的李隆基只顾享受杨玉环这位大美人带给他的黄昏之恋,老父少妻携手徜徉在音乐和舞蹈的艺术海洋之中,沉醉不知归路,君王不再早朝。

    士庶玩物丧志,无非是碌碌无为或是自毁前程。

    君王玩物丧志,带来的却是国家和民族的灾难!

    这些信息就像是魔鬼一样,很不友好的从李苍玉的脑海里冒了出来,将那个好不容易复活的“夜店王子之魂”瞬间击了个粉碎。他不由得想到,今天我能走进念奴斋的大门,无非是因为别人的一场施舍,我却因此飘飘然的满脑子艳遇幻想……

    “呵,贱人李苍玉!”

    “这么没志气,你何不滚回大山?”

    虽然他的脚步仍在继续前行,但越来越感觉,自己和身边这些浮夸的男女与炫烂的乐舞,格格不入。

    二楼的凭拦边已经站了很多人,一同围观下面那一场诗酒盛会。李苍玉扫了一眼粗略估算了一下,楼上楼下的,在场不下千人。

    大厅居中位置,坐班乐伎正在倾心弹奏,一名女子歌喉婉转的唱着——

    “汉家烟尘在东北,汉将辞家破残贼。

    男儿本自重横行,天子非常赐颜色……”

    歌词正是高适的传世名篇——《燕歌行》。

    李苍玉淡然一笑,唱得倒是不错,很专业。但也正因为太过于专业,反倒失去了真挚的感情。相比之下,还是猎园陈鹂娘的歌声更能打动人心。

    但是楼下那些人,仍旧听得如痴如醉。一曲罢了喝彩声四起,更有不少人捧上了一捆捆的丝绢堆上台去,就像现在的舞台上有人献花一样。

    很快,那位歌姬的身前就码下了一人多高的层层丝绢,有如围墙把她圈了起来。

    这才叫,挥金如土!

    李苍玉有点瞠目结舌,不觉说出口来“莫非那是念奴?”

    “当然不是。”旁边一名年轻的公子哥儿不屑的说道“高适岑参虽是才名远播,但他们还真有点不大够格。要想念奴亲自来此登场献艺,除非是……”

    那公子哥儿上下打量了李苍玉两眼,见他?袍在身一副贫寒扮相,脸上神色顿时变作不屑,扬了一下手摆过脸去竟然不再言语。

    他旁边的人还笑他,“瞧你,跟什么人都能扯上一气。”

    狗眼看人低。

    李苍玉懒得跟这种人一般见识,继续朝楼下观望,便在人群里见到了徐慎元。他正和几个锦衣文士坐在一起,相互谈笑劝酒,仿佛很是享受。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李苍玉知道,那就是属于徐慎元的圈子,自己只能远远的看着。以贱人之身贸然介入,只会充作小丑任人耻笑。

    李苍玉相信,无论任何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都会有所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你对我来说,有什么用处或者是意义?

    别怪世态炎凉或者人心世故,人本来就群居的动物,群居的意义就在于互帮互利。这是人类从刚刚学会直立行走的时候,就开始代代相传的生存法则。

    所以,历来是锦上添花远多于雪中送炭,更少见无缘无故的帮助与施舍。

    那么,徐慎元为什么要对我如此优待,就连仪王李?也要伸出橄榄枝呢?李苍玉想到了这个问题,难道仅仅是因为舅舅高玉的一点故交,再或者是我那一笔难登大雅之堂的所谓书法?

    正思忖着,楼下的徐慎元离开了坐席与他的友人拜别之后,往楼上走来了。李苍玉便往楼梯口迎了一步,徐慎元一眼瞧见他就绽出了笑容,远远的就挥起手打了个招呼。

    之前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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