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户名叫王蟠毫,十年前在山谷被人找到,当时的他,养的白皙娇贵,穿的绫罗绸缎,据说腰间还挂着个成色很好的玉佩,怎么看怎么像哪家的公子。

    人们争相救治,家家表示关心,就是出不起东西的,也希望在他面前露个面儿,希望混个脸熟,希望面前的孩子记住,而得到些许的好处。

    倒不是山里人见钱眼开,而是当时实在是穷,但凡有办法,谁也不会将主意打到一个孩子的身上。

    但事实却有些出人意料,过了一年有余,没一个人找,而这位竟摔坏了脑袋,失忆了,恍惚记得自己名叫王蟠毫,别的什么竟都不记得了。

    竹篮打水一场空,玉佩变卖还了债,人们自然不会再在其面前蘑菇,于是王蟠毫从人人争抢的“香饽饽”,直接变成了人见人憎的“万人嫌”,不但吃喝无着落,就连住的地方也没有。

    就在此时,当时的老猎户伸出了援手,孤苦无依的他,将王蟠毫当成了亲儿子,不但管其吃喝,还交了其一身的本事。

    后来老猎户死了,王蟠毫就成了村里唯一的猎户,加之只有一人,行动方便,日子过的竟然比一般人家还好几分。

    但这个猎户的思想好似和一般人有些不同,他竟这时候开始读书了,虽然没进学堂,没考过功名,但思想眼界与一般人已然不同。

    当然主业依旧是打猎,所以春社祭的祭品自然有猎户的一份儿心意在里面,三牲自然会有,但野味儿自然也不能缺了,所以王蟠毫才去了深山。

    他就想打些特殊些的,好让社祭更丰富一些。

    天气转暖万物苏醒,安静了一冬的动物们也开始活动了,不得不说这个时候的动物种类是最丰富的,各种飞禽走兽,只待选择哪一种可心便好。

    但挑挑拣拣,他始终没动手,冥冥之中总有个声音在呼唤他往里走。

    猎户口口相传的规矩,走得越远,情况就越不明,越靠近山中心,危险就越靠近,但不知为何,那个呼唤也越来越分明,就好像它就在不远处一般。

    一次应无妨,猎户劝慰着自己,同时也下着决心,过了这条河还没有,立马回转,毕竟什么呼唤都比不上命重要。

    谁曾想到,刚到河边就见到了惊喜,那是一只地龙——鳄鱼,已经死了,身体温热,看样子死的时间并不长。

    做梦了吗?王蟠毫捏了自己好几下,当知道这一切都是事实。

    这东西大补,肉质鲜美堪比龙肉,因此才有这个名,谁曾想这里竟遇到这么大一只,仔细观察其伤口,一块儿尖端如匕首的石头,将其从头划到尾。

    再看这个地方,山势陡峭,溪水清澈,溪边青草悠悠一切幽静而又安静,只有不远处的小湖略显青黑,春风吹来,湖面微皱,透着一种自然与幽静,显然是少有人或者兽来的地方。

    也就是说,这条地龙就是这么自己把自己弄死了,而自愿献祭村里的春社祭喽?

    想到这里,猎户不敢怠慢,连忙找东西将地龙掩蔽,马上回转去村里叫人,听说遇到地龙,村里人的壮汉小伙子早按捺不住,马上一起过来,齐心协力,将地龙弄走。

    而就在即将将地龙抬起的时候,猎户脚下一滑差点摔倒,腰闪了一下,当时并未在意,但自此开始就作了病,不但不能帮助渚家做任何的农活,还让渚紫笋无比担心。

    事情说完,王蟠毫低了头,虽然他极力掩饰,但宁松萝依旧看的出心底应该极其的愧疚。

    王蟠毫虽然是猎户,也作猎户打扮,但细长的眉毛,高挑的鼻梁,尖细的下颚,加上一双明亮得像钻石般的丹凤眼,时不时闪着睥睨万物的神彩,竟让人不敢看轻。

    “王大哥,方便让我看看吗?”宁松萝低声询问。

    对!宁松萝是有所怀疑了!

    当时春社祭分食地龙,宁松萝就无比疑心,地龙灵智开启早,虽属兽,但极其聪明,这也是人们常常不能逮到的原因。

    如今竟然遇到一只刚死去的,简直不要太凑巧,再加上这东西本身就喜欢生活在至阴之地,所以不出意外的话,应该有不少阴物伴生。

    所以宁松萝才想看王蟠毫的病处,要是他被阴物伤及,别说用虎骨膏,估计就是吃了仙家的宝贝起死回生的灵芝,也不会见轻。

    “这个,那个……”王蟠毫有些扭捏,毕竟男女授受不亲,加之宁松萝又是好友的娘子,这简直是太别扭的好不好?

    “王大哥,别的我也不多说,我只告诉你,地龙属阴,伤口又在腰上,我怕……”宁松萝故意将话说一半留一半。

    当然,她就是要王蟠毫误会,伤在腰上,很可能因为肾,到时候好不了,对男人来说,不用说也知道意味着什么。

    “那还是看看吧!”王蟠毫脸色一变,果然中招,看了看脸红成苹果的渚紫笋,乖乖的将伤口露了出来。

    只不过宁松萝没看到,此时的周举岩的脸黑的好似锅底一般,王蟠毫和他是好友不假,但看到宁松萝那目不转睛的模样,心里还是默默不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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