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说实话,如果换个人,陈丽可能还会觉得应该不会去较真。

    但是周毅,这位今年给光明分局带来了多少业绩,数都数不过来好嘛。

    钟楼派出所和光明路派出所在那里争来争去,上面的光明分局早已经爽上天了。

    不过她还是又打过去了电话,然而这次半天都没人接。

    等了半天还是没反应,陈丽又发了短信,将情况说清楚,并且附上了自己的姓名警号等等信息。

    只可惜......依旧没反应,这次陈丽不再犹豫了,很快拨通了周毅的电话。

    “喂,周毅,诶是我,陈丽,上次你报警说运动相机丢了的事,我现在已经联系到对方了,但是他们说没拿......”

    公司办公室内,周毅没有感觉意外,他感觉系统孙子的光环应该又启动了。

    电话里陈丽已经说清楚了,她把能用的办法都用了,但是人家根本不听。

    唉,这都感觉像是在厕所里点灯呢。

    “行陈警官,我知道了,还是十分感谢您的帮忙,那我就自己想办法来走法律途径吧。”

    电话那边的陈丽笑了,真的,周毅这样的人,就算是放在其他地方,相关的司法机关都会喜欢。

    因为他在和司法机关打交道的时候只***律!

    比如现在,明明自己这里已经调查到了捡到相机两人的个人信息,但他依然没有开口要。

    理论上来说这个信息是不能随便给的,公安机关是不能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这么严格,就陈丽以前接触的情况来看,这种金额,就算是将联系方式告诉对方也没什么。

    毕竟调解工作嘛,说破大天了也没人能说不是。

    但是周毅没有要,他在这方面从来都是很守规矩。

    该需要程序的他是必须得把这个程序走完,这是和方大状学到的。

    较真就是讲道理,如果你自己都不讲道理了,那还凭什么较真。

    哪怕这个事没人会说,程序也得走。挂了电话,周毅给方大状打了过去。

    “方大状,人家不给,我们开始吧!”

    这个案子可以用民事来打,以返还遗失物的理由来提起诉讼,但是也可以以刑事自诉来打,侵占罪。

    以方大状的脾气,他肯定不可能选第一种的......

    而选了刑事案件,那就得做好证据,这可不是说有那个饭馆的监控视频就行的。

    侵占罪,必须是捡了东西后拒不归还的!刑事案件的证据从来都是这么严格,证明对方捡了东西,证明对方拒绝归还。

    而不管是刑事自诉还是民事案件,如果是案件必须的证据,当事人又无法自己收集的,可(本章未完!)

    第四百五十五章 查理不可能那么做!

    以申请法院帮忙调查。

    这里面每一个都需要走程序,就算是饭馆的监控,你也不能直接去拷贝,人家肯定不会给你。

    还是得先去法院立案,然后再申请调查令,拿着调查令再去进行监控的拷贝。

    更不用说其他的证据了。

    陈丽那边进行沟通自然是有录音的,但方大状看来还不够。

    他随便都能想到很多的辩护理由,比如以为对方是假冒警察进行诈骗。

    所以还需要其他的证据。

    但是这个不着急,方大状准备先拿到那个老外的个人信息,然后再联系对方。

    如果对方给了,那自不必说,但还是不给的话,这样就没问题了。

    警察打电话你说那是假的,虽然理由很勉强,但姑且算个理由吧。

    那受害人自己呢,他把当时的信息都说清楚了,你要是再说这是假的,你就有问题了。放下电话,方大状感觉浑身都充满了力量!

    好久没有玩这种涉及到外国人的案件了,而且还是刑事自诉案件。

    到了国内你就应该遵守国内的法律!

    开始干吧!

    周欣然无话可说,真的,这俩是绝配。

    过程极其繁琐,就算是赢了,也没有什么经济收获,只可能让对方进去,但两人却都这么热衷。

    方大状那边开始收集必要的证据,首先要让法院认定有这件事发生,最起码不会直接给你驳回了。

    然后呢,东西的价钱还要足够,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侵占罪也有金额限制。

    五千元以上才算,一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

    分别对应着不同的量刑标准。

    这里还需要说明一下,像是这种数额限制的罪名,刑法里只规定了“起刑标准,数额巨大”等等,具体数额得由司法解释做出的,各个地方高院都会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来进行规定。

    比如最经典的盗窃罪,各地的立案标准不一样。

    同样侵占罪也是如此。

    汉东省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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