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上,现在哪还会想到律师,恐怕直接拿笔就要签了。



    不过说实话,他感觉自己还蛮欣赏陈启明的。



    越沉稳,越不容易被娱乐圈的浮华所诱惑,走的也会更远。



    当然,这让他这个经纪人的工作也会简单很多。



    之前的郭富城一炮而红后天天不是跑车就是美女,已经让他操碎了心,他可不希望再来一个。



    对陈启明的欣赏,让他暂时忘记了葛福宏就在旁边,直接说道:“楼下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你可以过去请一个律师过来跟我们的律师对接。”



    刚说完,他就发现葛福宏要杀人的目光。



    他讪讪一笑,乖乖闭上嘴。



    他刚才的话有些过分了,特别是他现在代表的是福隆,却反过来帮陈启明说话,这很容易让老板不爽。



    当然,这并不代表葛福宏不想让陈启明找律师,要坑他。



    这仅仅是一种态度,一种站在公司这边的态度。



    陈启明没想那么多,点了点头,随后又跟葛福宏聊了一下合同的一些细节,比如如果自己的人气达到一定程度,需要更改分成,还有自己的歌曲版权自己拥有优先回购等等问题。



    当然,还有年限,福隆最开始的合同上是七年,经过他一番洽谈,改成了五年。



    谈完后,陈启明跟俩人说了一声后,到楼下的律师事务所找了一个律师上来。



    双方把新版合同的细节谈好以后打印了出来,一式三份,陈启明签上自己的名字,福隆这边则盖上公章。



    如此一来,陈启明便正式成为了福隆的艺人了。



    签完字后,葛福宏让陈启明先回家准备两天,两天后来公司,公司会着手为他准备发行唱片。



    当然,陈启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钱》被选中了,公司会以这首歌为主打,为他制作专辑。



    同时,按葛福宏的说法,这次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会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来,就代表陈启明可以共有这首歌的版权。



    同时,他还获得了两万块的歌曲创作费。



    这个价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这一点上,福隆对自己人还是不错的。



    PS:台币兑换港币兑换人民币比例为:4.5:1.3:1。



    以后的兑换比例就按照这个,这个比例应该比较接近当时的兑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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