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李春就栽在了这个规矩上。



    一年前他来到江都以后,在城里逛了两圈,却没有见到多少撂地卖艺的。他自然是大喜过望,自己居然抢到了一块生地,连忙挑了个人来人往处施展本领,谁知道自己刚把家伙什掏出来,还没开场,就被衙役逮了去。



    原来,江都城作为大江第二大港口,南来北往都打这儿过,官府的管理自然要比别处严格许多。按照江都府的条例,整个江都城只有几处杂技场儿允许全年卖艺,而且仅限于江都城内的艺人。像李春这样外来的艺人,只许七八两月在城中撂地,否则杖责二十。



    李春初来乍到,不懂得江都的规矩,而且一嘴的北方口音。衙门管事的一听,得,先打二十板子,又画了伏罪状,将他赶了出来。



    其实这种事可大可小,那二十板子也打得不结实,根本不妨碍走道。但是那伏罪状可就麻烦了,李春要再去拜相,甚至连个领路的都找不到。



    那些同行也不知道从哪得了消息,知道他是进过衙门的人,都不肯纳他为行内人,生怕他再惹麻烦,危害整个行业在官府眼中的形象。何况李春一个生人,一来江都就占了最好的地面,坏了道上的规矩,谁还愿意正眼瞧他?



    江湖上的规矩是,不做买卖,先来拜相,与同道打个招呼,知道你是打哪来的人,才会给你让块地,留个场子。谁也不碍着谁,谁也不抢生意,叫大家都能挣钱吃饭,甚至还有人来给你介绍风土人情,让你在生地不至于犯了忌讳。万一在这儿待不下去了,大家伙还能给凑点盘费,让你另往别处。



    李春就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把这些好处都丢了不说,还挨了一顿板子。找谁说理去?只好自己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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