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醉得很深,酒气也很足。
夏天天干物燥的,一把火倒是也干净。
冲天的火光映透了半边天,可惜并没有把那些罪孽洗干净,有些该死的人还活着。
那些人的命由二十五岁时的王晚晴来收割。
那天,王招娣带走了她能找到的所有的钱带着妹妹去找姐姐。
人不生地不熟,被骗过,也差点被拐过。遇见过好人,更多的是坏人。
她确实找到了姐姐,她正躺在最廉价的出租屋内,疾病缠身,无人问津。
毫无疑问,是性病。
她的姐姐说自己脏,要她们离她远些。
才不脏呢。
她的姐姐是全天下最好的姐姐。
姐姐死了。
大概也就是好不容易重逢的几天后吧。
房东嫌晦气的将她们赶出去了,还是姐姐之前认识的一个好姐妹安置了她。
可那个好姐妹也自身难保,管不了她们。
那又怎样。
住在天桥底下的这段时日,她坑蒙拐骗无所不用,还不是和妹妹过得好好的。虽然有时候只能吃些虫子,但那也很好,她们走个几十分钟就到了郊外,还可以去看看姐姐,吃别人的贡品。还把别人没烧完的纸钱捡回来,烧给姐姐。
有时候还可以从垃圾堆里找到一两件衣服,她就把那件很新的小裙子洗干净后在妹妹的生日那天送给了她,可她竟然说不喜欢。
好不容易和妹妹短暂的过了一段还算温馨的时日,可那对禽兽找到了她们。
她的运气还是那样好,逃掉了,妹妹的运气还是那样不好,被抓回去了。
待到她终于明白那些‘习以为常’原来越过了一个叫做法律的东西,原来其实有人能给她们公道的时候,已经晚了。
妹妹已经是一具尸体。
她亲手烧掉了那些自己收集的证据。
有些事情,她要自己来。
有些东西,其实比死要更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