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的巩固、安定了汉家的江山社稷。

    因为在这个时代,天下人即认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朴素法律观念,也同样认可‘大赦则无罪’的普遍共识。

    在这个时代的民众看来,一个犯了错的人,就该付出代价,一个犯了罪的人,就该遭受惩罚。

    但是!

    如果一个被法律审判的罪犯,幸运的碰到了大赦,那么,就说明此人命不该绝,上苍都愿意放这个人一码。

    既然上苍都愿意放其一马,那还说啥了?

    自然,上苍能放其一马,也就能放其两马、三马。

    大家非但不会觉得法律形同虚设,官府形同虚设,反而还会觉得:天数这个东西,还真是玄之又玄。

    至于那个因大赦而捡回性命、躲过惩处的幸运儿,大家非但不会唾骂、鄙视,亦或是敬而远之,反而还会觉得对方是‘大气运加身’‘得上苍眷顾’的人物。

    哪怕对方真的十恶不赦,大家也会想:难道另有隐情?

    难道他是被冤枉的?

    不然上苍为啥一而再、再而三的救他?

    退一万步讲——哪怕此贼是人证物证俱全,罪行足以使人神共愤的人渣,大家也同样会想:或许在上苍看来,这并不是罪过?

    难道,是我们这些凡人,把原本没错的事当成了罪大恶极?

    哪怕最终想不通,想不出个所以然,依旧不认可这个罪大恶极的败类依旧好好活着,大家也不会指责这个幸运的败类。

    而是会愤愤不平的骂两句贼老天、苍天无眼之类。

    明白了这些,也就不难发现:在这个时代,大赦天下的权威性,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一切普世价值等同,均能得到天下人的广泛认可。

    而天下人之所以认同‘大赦天下’这种不讲道理、不讲原则的无条件无差别赦免,最重要的一项前提,便是大赦天下,是无条件、无差别的。

    简而言之,是公平的。

    不论罪行大小——小偷小摸的能赦免,罪大恶极的能赦免,甚至举兵谋反、谋朝篡位的,也照样能赦免。

    不论身份尊卑——王公贵族能赦免,达官显贵能赦免,地方豪强、地主老财能赦免,贫民黔首也照样能赦免。

    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被大赦,大家没意见,因为换做自己是这个罪大恶极的人,碰上大赦也同样能被赦免。

    不患寡而患不均,正是这个道理。

    所以,大赦天下这个东西,看似是完全看皇帝老子的心情——想大赦就大赦,想不大赦就不大赦,想赦谁就赦谁,想不赦谁就不赦谁;

    但事实上,在大赦天下这四个字上,封建帝王的自主权、自由度,还真没表面看上去那么大。

    当国家蒙难,遭受自然灾害、星象异常时,天子再怎么不乐意,也得采纳臣下的建议,沐浴斋戒,并大赦天下。

    但凡不乐意,那就是置天下苍生于不顾、置宗庙社稷于不顾的昏君,乃至暴君。

    同理,当国家无事,根本没有像样点的由头时,天子再怎么想要大赦天下,也都无法得到朝堂的普遍认同。

    ——再怎么着,你也得找个理由吧?

    比如儿子出生,朕很高兴,女儿降世,朕很开心;

    亦或者,太后大寿,皇后生辰之类,总得有个像样点的由头。

    而在确定大赦之后,赦谁、不赦谁,更是绝非天子所能控制的,也绝非可以商量、商榷的。

    ——要赦就都赦!

    不赦拉倒!

    搞什么区别对待?

    这不纯纯破坏大赦的公平性、正义性,乃至合法性、神圣性吗?

    都是富拥天下的帝王了,居然还盯着某个人的生死,还讲不讲胸怀了?

    一个人都容不下,如何容得下天下苍生,如何肩负的起这天下万千黎庶,以及宗庙、社稷?

    问题的难点,也就在于此了。

    ——自刘荣即位至今,已经是第六个年头。

    除了刘荣元年,因先孝景皇帝驾崩,举国丧而大赦天下,汉家已经有五年不曾大赦。

    放在其他寻常年景,若无天子晏驾、太后驾崩之类的大事,那十年八年不大赦也正常。

    但刘荣即位以来得这五年,汉家可从不曾风平浪静。

    朝那之战、河套-马邑战役以及高阙之战——前后三场对外战争的连续胜利就不说了;

    无论是出于感谢上苍保佑、祖宗庇佑的角度,还是感谢天下人支持国家的层面,都早就该给天下人放福利,以普天同庆了。

    更何况过去这几年,除了这三场战争的胜利,也另外还有许多值得庆祝、纪念的事。

    ——别忘了,当今天子刘荣,是先即位,而后加冠、大婚。

    天子未冠而立,先做天子后成人,难道不该大赦?

    天子大婚,椒房有主,天下人有了母仪天下的皇后,难道不该大赦?

    还有皇长子降世,以及窦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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