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至于手段是否光彩,对另一个几乎算是儿子的人是否残忍,都可以用“法律”、“实际”、“解脱”来合理化。知识分子的冷酷,有时候比文盲的愚昧更让人胆寒。

    回到村里,消息已经像风一样刮遍了每个角落。同情陈建国的,骂林秀没良心的,鄙夷那个“野男人”的,还有少数嘀咕“林秀也不容易”、“守着活寡是难”的……各种声音嘈杂。陈建国的老母亲,我的姨婆,哭得眼睛都快瞎了,拉着我的手:“颖啊,我们建国是老实人啊,老天不开眼啊……那个杀千刀的林秀,她不得好死啊……”

    村里的舆论,更像是一把双刃剑,在给陈建国些许微弱支持的同时,也在反复切割他已经鲜血淋漓的尊严。每个人看他的眼神,都带着怜悯,好奇,或许还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审视——一个男人,落到被妻子以“不尽义务”起诉离婚的地步,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彻底的失败。

    法院的传票还是送到了陈建国手上。林茂才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交的证据条理清晰:陈建国的伤残鉴定,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邻居的证言(不知如何取得的),描述夫妻长期分居(陈建国住里屋病床,林秀住外间),少有交流;林秀自己的陈述,强调夫妻感情因丈夫伤病早已破裂,身心备受煎熬,婚姻名存实亡。诉求: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所破败的房子和一点点存款),并要求陈建国支付林秀“生活困难帮助费”(理由是陈建国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林秀为照顾他耽误工作,暂无收入)。

    最刺眼的是那行字:“被告因病瘫痪,长期无法履行夫妻间互相扶助及共同生活的义务,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每一个字,都像烧红的烙铁。

    陈建国拿着传票的手抖得厉害,纸张哗哗作响。他死死地盯着,眼睛红得吓人,胸膛剧烈起伏,却发不出声音,只有喉咙里咯咯的响动,像破旧的风箱。我怕他一下子背过气去,赶紧给他顺气,倒了水。他推开,依旧盯着那张纸,忽然,他咧开嘴,无声地笑了起来,笑得眼泪大颗大颗往下砸,砸在印着国徽的传票上。

    “好……好……好一个……没尽义务……”他嘶哑地,断断续续地说,“扶助……共同生活……哈哈……林老师……教得好……写得好啊……”

    那是一种精神世界彻底崩塌的声音。曾经相信的夫妻情分,曾经尊敬的师长,曾经作为男人、作为丈夫的自我认知,在这一纸诉状面前,被碾得粉碎。

    我不能让他这样坐以待毙。我必须做点什么。我联系了城里的朋友,咨询律师。律师听了情况,也直皱眉头:“从证据和常理看,女方是铁了心要离,而且她父亲作为代理人,很懂怎么抓重点——感情破裂和男方丧失婚姻实质功能。男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不会判离,但六个月后女方可以再次起诉,那时判离的可能性就极大。至于‘不尽义务’的理由,虽然残忍,但在法律框架下,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表述,很难直接认定为诬蔑或侵权,除非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重大过错且导致感情破裂,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同居?林秀和那个男人,目前看还差一点。但孩子……那个孩子是关键!

    “孩子!孩子不是男方的,这不算证据吗?”我问。

    “这能证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属于过错。可以主张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也可以在道德层面谴责,但对于‘感情是否破裂’这个核心离婚要件,法院仍然会综合判断。而且,孩子还没出生,需要亲子鉴定来证实,程序上比较麻烦,对方也可能不配合。”律师顿了顿,“不过,这确实是男方手里最重要的一张牌。如果能证明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对于男方在财产分割和舆论上,会比较有利。更重要的是,可以反诉,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反诉?精神损害赔偿?我眼睛一亮。对,不能只挨打,要反击!哪怕力量悬殊,也要让挥刀的人知道疼!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陈建国。他灰败的眼神里,重新燃起一点微弱的光。“告她……精神损害?”他喃喃道。

    “对!她婚内出轨怀孕,还用那种理由起诉你,对你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我们得把这件事,清清楚楚摆到法官面前,摆到所有人面前!不能让他们就这么轻轻松松,把黑的描成白的!”我握紧拳头,感觉血在往头上涌。

    陈建国沉默了很久,久到窗外的天色都暗了。最后,他点了点头,那点头的幅度很小,却用尽了他全身的力气。“告。我告她。”

    接下来的日子,我像上了发条。一边帮陈建国联系愿意接手的律师(本地律师碍于林茂才的关系和案子棘手,大多不愿接,最后是我从市里请了一位年轻但富有正义感的律师),一边协助律师收集证据。最重要的,就是林秀婚内出轨并怀孕的证据。

    这很难。捉奸在床不可能。我们只能从侧面入手。我拖着不太情愿的母亲和几个还有点正义感的亲戚,在村里、镇上悄悄打听。谁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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