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检察官,我们只想谢谢您主持公道……”夫妻俩声音哽咽。

    陈新建坚决推辞,最后暂时收下,第二天却悄悄去商场退掉衣服,将1422元货款通过纪检部门全额退还。

    2004年3月24日,南通中院作出再审判决:高永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

    庭审结束,人潮散去,仲云峰仍独自站在法庭里。他抬头望着庄严的国徽,喃喃低语:

    “女儿,你终于可以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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