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做出肯定的指认。

    “好像是,又好像不是。”“看不出来,我记不清了。”这样的反馈,让案件的推进陷入了僵局。

    是果断放弃这两条线索另辟蹊径,还是坚定信心,围绕这两人继续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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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修明处长与指挥部成员经过反复研判,最终采纳了多数人的意见:杀一个回马枪,继续将海力力·阿勒铜和买买提·尤奴斯作为核心目标,并从其社会关系和作案工具(摩托车)上寻找突破。

    380名公安干警再次顶风冒雪,跋涉在广袤的南疆大地上,对每一辆可疑的摩托车进行追踪。

    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20日,杨修明处长带领几名干警在新和县走访时,从一个名叫亚生·热西的生意人处获得了一条重要信息:他拥有一辆红色的“快乐”牌板幅式辐条两轮摩托车。

    经过层层追溯,这辆车的源头指向了库车县邮电局。

    事不宜迟,杨修明连夜带队赶到库车县邮电局。据局领导介绍,这种型号为C型750的摩托车,是新疆邮电器材公司于1989年8月生产的,他们单位当时一共购进过八辆。

    “具体是哪些人购买了这些车?”杨处长找到了当年的销售员,急切地询问。

    “有七个人的名字我记不清了,但有一个人给我的印象特别深刻。”

    销售员回忆道,“他叫海力力·阿勒铜,买车的时候眉飞色舞,非常得意地说:‘你们知道我的名字是什么意思吗?

    海力力是银子,阿勒铜是金子!我不仅要有金子、银子,将来还会有大把大把的钞票呢!’他那副样子,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又是海力力·阿勒铜!”杨处长心中一阵暗喜,强压住激动继续追问,“他是什么时候买的?”

    “1991年10月10日。”销售员翻开了泛黄的销售登记册,指着一个名字肯定地说道。

    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杨修明处长立即向各专案小组下达了死命令:“彻底查清海力力·阿勒铜的所有社会关系,不惜一切代价找到他的下落!”

    (五) 顺藤摸瓜与千里追凶

    然而,海力力·阿勒铜和他的摩托车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在当时的条件下,要找到一个刻意隐藏、浪迹天涯的逃犯,难度可想而知。

    转机出现在一次不经意的闲谈中。几名在阿喀拉格乡娱乐厅放松的干警,从聊天的人群中偶然听到一个消息:八村的端木跑到内地做生意,不到几个月就赚了上万元,非常阔绰。

    而根据之前的调查,这个端木正是海力力·阿勒铜在经文学校时的好友,案发后也一直外出未归。他突然暴富并返回家乡,立刻引起了干警们的高度警觉。

    “立即收审端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果断下达命令。

    端木到案后,起初百般抵赖,拒不交代。但在干警们耐心的政策攻心和教育下,他的心理防线最终崩溃,交代了实情:

    “1991年12月初,我在兰州做生意时,偶然遇见了海力力·阿勒铜和买买提·尤奴斯。因为我们以前关系很好,他俩就约我到一家酒吧喝酒。他们亲口告诉我,沙雅县‘11·13’抢劫50万元的大案就是他们干的。

    他们抢钱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更多的枪支弹药,干更大的‘事业’。他们让我回新疆帮他们探听风声,看看案子查得紧不紧。事后,他们给了我一笔‘辛苦费’。”

    线索终于清晰了!追捕工作立刻提上日程,“11·13”专案组的每一位成员都为之振奋。

    1992年2月中旬,由张卓敏副处长率领的追捕组抵达兰州。他们穿梭在兰州市的大街小巷,像猎人一样搜寻着目标的踪迹。

    十余天里,他们查遍了兰州所有的车站、码头、旅店和酒吧,最终在小西湖49号旅店的11号房间,查实两名罪犯曾在此落脚。但遗憾的是,他们又一次扑空了,罪犯早已离去。

    追捕组循着蛛丝马迹,先后奔赴广州、深圳、天津、沈阳、哈尔滨等地。罪犯如同惊弓之鸟,凭借着敏锐的反侦查能力,一次次在包围圈合拢前逃脱。追捕过程充满了艰辛与曲折。

    (六) 拨云见日与最后的围猎

    正所谓“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1992年4月,喀什地区公安机关在例行清查外流人员时,注意到了一个从库车来的生意人木扎,其行为举止十分可疑,随即对其进行了秘密监控。

    5月中旬,“11·13”专案指挥部也接到群众举报,称库车县老城有个叫木扎的生意人,自案发后就行踪不定,且与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交往甚密。两条线索指向同一人,木扎的重大嫌疑陡然上升。

    一个雨雾蒙蒙的清晨,喀什地区公安处的干警们连夜冒雨驱车,将木扎押送到了750多公里外的库车县。

    在审讯室里,木扎吓得龟缩成一团,翻动着牛眼般的眼珠连连求饶:“警察同志,求求你们放了我吧,我什么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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