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两人一页一页地翻找,手指都磨出了茧子,却始终没有收获。

    “会不会是老人记错了?”小王有些泄气。

    “再找找,最后一间档案室还没查。”李建军不甘心,带着小王走进了存放未归档卷宗的库房。

    这里的卷宗更加杂乱,有的甚至没有装订。小王随手拿起一叠,翻到第三页时,突然喊道:“李队!你看这个!”

    卷宗上的服刑人员姓名是“赵金友”,可户籍信息、出生日期,却和赵庚友一模一样!照片上的男子,眉眼间与赵庚友极为相似,只是更年轻。

    卷宗末尾附着一张出狱人员名单,签名处赫然写着“赵庚友”!

    “就是他!”李建军激动得手都在抖,“赵金友是他的曾用名!”

    更让人惊喜的是,出狱名单上还留有一枚清晰的指纹。这枚指纹,成了破案的关键。

    李建军立刻将指纹样本送往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请求在全国指纹数据库中比对。

    专家们连续工作了四天四夜,终于在第五天清晨传来消息:

    “比对成功!这枚指纹和烟台监狱一名叫徐建伟的服刑人员完全吻合!”

    警方调取“徐建伟”的档案,照片上的男子正是赵庚友!

    原来,杀害孙某后,他化名徐建伟,潜逃到烟台,200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0年刑满释放。

    服刑期间,他一直用“徐建伟”这个化名,从未暴露真实身份。

    “他刑满释放后,会去哪里?”李建军立刻查询徐建伟的活动轨迹,发现2009年他在济南曾因与女友吵架报警,出警记录显示,他的暂住地是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小区的一处出租屋。

    2012年6月,李建军带着抓捕小组赶到济南。王官庄小区是老旧城中村,人口密集,出租屋遍布。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们伪装成租房的租客,每天在小区里摸排。

    “李队,这小区太大了,三天了都没线索。”民警牛小龙擦了擦额头的汗,身上的t恤已经湿透。

    “别急,重点找左手有残疾的中年男子。”李建军说。

    第四天下午,李建军和牛小龙来到一个群租院子。

    院子里有十几间平房,住着形形色色的人。李建军推开第一间出租屋的门,假装询问租房:“大哥,这儿有房出租吗?”

    屋里光线昏暗,一个男子正躺在床上看电视,听到声音转过头来。

    就在那一瞬间,李建军的心跳猛地加速——这张脸,和赵庚友的照片几乎一模一样!

    更关键的是,男子左手拿着遥控器,中指和食指明显缺失了半截!

    李建军强压着激动,随口问了两句,转身走出房门,给牛小龙使了个眼色。牛小龙立刻拨通了济南警方的支援电话。

    十分钟后,十几名民警包围了院子。李建军带头冲进屋,大喝一声:“赵庚友!别跑了!”

    男子脸色瞬间煞白,猛地从床上跳起来,想往窗户跑,却被民警们按倒在地。“你们认错人了!我叫徐建伟!”他拼命挣扎。

    李建军蹲下身,盯着他的眼睛:“1998年10月,威海戚家庄村菜地,孙晓,你还记得吗?我们找了你13年!”

    听到“孙晓”两个字,男子的挣扎突然停了。他抬起头,眼神里充满了震惊和绝望:“你们……怎么找到我的?”

    第四章 终局:迟来的正义

    在审讯室里,赵庚友起初还想抵赖,可当警方出示指纹比对结果、余丽梅的供述,以及他13年来的活动轨迹后,他终于放弃了抵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杀了孙晓后,我拿着钱跑了,先去了东北,后来到了烟台。”赵庚友低着头,声音沙哑。

    “我怕被抓,就办了假身份证,改名叫徐建伟。2005年偷东西被抓,判刑5年,出狱后去了济南,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找到了。”

    他交代,这些年他每天都提心吊胆,不敢跟人深交,不敢回老家,甚至不敢用真实姓名。“我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这13年,我没有一天睡过安稳觉。”

    2013年7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庚友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庚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槌落下:被告人赵庚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终身不得减刑。

    那些诡异的细节——阴阳头的羞辱,筷子索的狠戾,都源于一场因贪欲和报复引发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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