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光明坦荡,却被贪婪和仇恨彻底毁掉,沦为人人唾弃的悍匪。

    上世纪60年代,王传海出生在安徽滁州一个贫困的农户家庭,父母日夜劳作,无暇管教,年少的他早早养成了叛逆、好斗的性格,打架斗殴是家常便饭。

    父母无奈,将他送入部队,希望军营的纪律能磨平他的戾气。

    在部队里,王传海展现出了惊人的天赋:体能拔尖,射击精准,是连队公认的神枪手,刻苦训练的他,本可以靠着这身本事,拥有光明的前途。

    退伍后,他凭借优异的军旅履历,被分配到机关单位,捧上了那个年代人人羡慕的“铁饭碗”。

    安稳的工作,体面的身份,本该是他人生的新起点,可他却被身边的歪风邪气迷了心窍。

    看着有人靠不法手段捞钱,他心生不甘,贪念丛生,开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1997年,王传海第一次因挪用资金被查,因证据不足侥幸逃脱。这次侥幸没有让他悔改,反而让他愈发狂妄。

    短短三个月后,他再次作案,被警方抓获。负责查办此案的,正是李德友。

    李德友办案公正,面对王传海,也曾语重心长地劝他:“你当过兵,有正经工作,别毁了自己,回头是岸。”

    可这番好意,在王传海眼里,却成了羞辱。他记恨李德友查办自己,记恨他断了自己的“财路”,仇恨的种子,在心底悄然生根。

    接连的犯罪,让他众叛亲离:妻子带着孩子离他而去,单位将他开除,稳定的生活彻底崩塌。

    他自暴自弃,沉迷酒色,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彻底沦为无业游民。夜市里的那次劝架,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1998年1月7日晚,王传海手持铁锤,以熟人身份敲开李德友的宿舍门,趁其不备,狠狠砸向他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抢走手枪和子弹,仓皇逃窜。

    杀警、夺枪、逃亡、拒捕,王传海的罪行,罄竹难书。

    案件经司法机关审理,铁证如山,王传海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多项罪名成立,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1998年4月,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随着一声枪响,这个横行一时的悍匪,彻底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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