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还要从死者颜红的堕落人生说起。
1998年,颜红还不是混迹风尘的卖淫女。她和丈夫从洪湖农村来到武汉,夫妻俩怀揣着对新生活的憧憬,在城里摆摊、打扫厕所,起早贪黑打拼,只想在城市里扎下根。
可大都市的灯红酒绿、光怪陆离,很快就耀花了颜红的眼。
她看着城里女人穿金戴银、吃喝玩乐,再看看自己老实巴交、木讷土气的丈夫,心里的落差越来越大。
她嫌丈夫没本事、挣不到大钱,嫌农村来的自己土里土气,不甘心再过苦日子。
不到一年,颜红就向丈夫提出了协议离婚,斩断了农村的根,一头扎进了城市的浮华里。
1999年,离婚后的颜红放弃了正经工作,开始自甘堕落,靠卖淫为生。
她游走在武汉的街头巷尾,朝秦暮楚、人尽可夫,把身体当成交易的筹码,在纸醉金迷的堕落里,一步步走向深渊。
2001年10月20日凌晨,武汉的街头寒意渐浓。颜红刚和“矮子”分开,独自游荡在中山右巷附近,寻找下一个“生意”。
此时,刑满释放的王某正漫无目的地在街头游逛,两人在巷口偶遇。一番讨价还价,颜红答应陪王某回出租屋,谈好的嫖资,不过几十块钱。
两人走进颜红的出租屋,刚要发生关系,颜红突然变了卦,伸手就要先付钱。王某摸遍全身,只掏出20元现金,不够约定的数目。
颜红瞬间翻了脸,一脸鄙夷地扯下王某身上的西服,扔在地上,恶狠狠地呵斥:“就20块钱也敢出来玩?拿200块来,不然别想走!”
王某本就是刑满释放人员,性格暴戾,又好面子,被颜红当众撕扯衣服、出言羞辱,瞬间恼羞成怒。
两人当即扭打在一起,王某被怒火冲昏了头,随手抓起地上的袜子,狠狠缠在颜红的脖子上,用尽全身力气勒紧。
不过几分钟,颜红的挣扎渐渐微弱,嘴角吐出白沫,最终没了呼吸。
一条鲜活的人命,就因为20元的嫖资纠纷,被一双袜子活活勒断。
杀人后的王某慌了神,简单清理了现场,却唯独漏掉了玻璃柜上的指纹。
他不敢多留,当天上午就仓皇逃回汉川老家躲藏,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能永远逍遥法外。
他没想到,那枚留在玻璃柜上的指纹,会成为钉死他的最后一颗铁钉。
2002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声枪响,结束了王某罪恶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