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南市公安局调查取证,呈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1949年10月27日清晨6时30分,罪恶滔天的悍匪李胜五,在济南市十二马路北卡子外被执行枪决,年仅28岁。

    这个冒用“燕子李三”名号、横行乱世的恶匪,最终倒在了人民政权的正义枪口下,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苏鲁两省百姓终于得以安宁。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疑惑,历史上的“燕子李三”究竟是何人?为何李胜五要冒用他的名号?

    事实上,民国年间,真正的“燕子李三”只有一位,与作恶多端的李胜五有着天壤之别。

    真正的燕子李三,原名李鸿,字景华,河北人,是民国初年京津一带赫赫有名的义盗。

    他武艺高强,擅长攀爬,能借助工具紧贴墙壁向上攀登,也能凭借系有长绳的铁爪,攀越高墙树枝,飞檐走壁如履平地。

    却从不欺压百姓,专偷权贵富豪,上至临时执政段祺瑞的府邸,下至国务总理、秘书长的私宅,都曾被他光顾,所得财物,大多施舍给贫苦百姓,扶危济困。

    他作案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会将白纸叠成燕子的形状,留在作案现场,以示“明人不做暗事”,“燕子李三”的绰号也由此传遍民间,被百姓称作“义盗”“侠客”,留下了诸多脍炙人口的传奇故事。

    而李胜五,不过是借着“燕子李三”的传奇名号,招摇撞骗,美化自己的罪恶行径,妄图将自己的打家劫舍、杀人越货,包装成劫富济贫的侠义之举,终究是自欺欺人,难逃法律的严惩。

章节目录

90年代大案系列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书林文学只为原作者幸运小溪水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幸运小溪水并收藏90年代大案系列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