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在吏员俸禄改革,朝臣不断拉扯的同时,大明皇家商行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贸易谈判也在秘密的进行着。

    泰昌二年二月下旬,春寒料峭,但福建月港(现在的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在却是一派繁忙景象。

    港口内,新悬挂的“大明皇家海关”旗帜迎风招展,码头上工人们正在紧张地修建新的仓库和查验场地。而在港口旁最宏伟的官署——市舶司衙门内,一场将深刻影响远东格局的谈判正在进行。

    谈判双方,一方是司礼监秉笔太监王承恩、新任福广水师提督沈有容和大明皇家商行总办靳良玉等人。另一方,则是以范·戴克为首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代表团。

    经过数日激烈而艰难的磋商,在双方均有强烈合作意愿的背景下,一份被称为《月港协议》的协议终于达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贸易特权:荷兰东印度公司获准在福建月港及广东广州两地进行定期贸易,初始年限为五年。每年准许入港贸易的商船数量、可交易的货物种类(明确列出清单,包括生丝、瓷器、茶叶等传统商品及皇家商行的新式货物)、以及固定税率等皆有严格规定,确保大明税收和管理权。

    2、技术转移:作为获得贸易特权的关键条件,荷方需派遣至少一百名资深造船匠师、一百名铸炮师及相应通译人员,分赴福州皇家造船厂和天津皇家造船厂工作,为期三年。其间,所有工匠薪俸由大明支付,但其研究成果、技术图纸等知识产权归属大明,荷方人员必须“倾囊相授”,不得隐匿技术。

    3、行为规范:荷兰商船及人员在大明境内须严格遵守大明律法及市舶司管理,不得滋事、走私、传播异端邪说。若有违犯,大明有权依律惩处,并可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贸易资格。

    4、军事互信:福广水师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远东的舰队保持必要沟通,共同维护主要贸易航线的安全,应对海盗威胁(此条隐含着应对西、葡干扰的默契)。

    《月港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大明在隆庆开关有限开放月港后,首次以商业联盟的形式,与另一个西方海洋商业集团建立了相对规范、深入的贸易与技术合作关系。消息传出,月港的商人们欢欣鼓舞,看到了无限的商机。

    然而,有人欢喜有人愁。

    澳门,葡萄牙总督府。

    “条约签订了!荷兰人获得了直接贸易权,还有技术合作!”葡萄牙驻澳门总督罗朗也几乎将手中的酒杯捏碎,脸色铁青,“明国这是要抛弃我们了吗?我们葡萄牙人才是他们在西方最早、最忠诚的朋友!”(尽管这种“友谊”建立在武力与垄断之上)

    “总督阁下,更糟糕的是技术合作!”一名耶稣会士忧心忡忡,“荷兰人帮助明国人建造更大的战舰和更犀利的火炮,一旦明国水师强大起来,我们在远东的海上优势将荡然无存!甚至澳门的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罗朗也眼中寒光闪烁:“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让明国皇帝和那些荷兰乞丐付出代价!”

    马尼拉,西班牙总督府。

    西班牙菲律宾总督费尔南多·德·席尔瓦同样收到了紧急情报。西班牙与葡萄牙此时处于共主邦联(伊比利亚联盟)时期,在远东利益高度一致。

    “荷兰人这是在我们和明国之间钉下了一颗楔子!”席尔瓦总督语气沉重,“他们不仅抢走贸易利润,还要武装明国人!这是对上帝和国王陛下的双重挑衅!”

    “总督,我们是否应该联合葡萄牙人,给荷兰人的商队一点颜色看看?或者……在马尼拉加大对明国侨商的限制和税收,向明国朝廷施压?”一名军官建议道。

    席尔瓦沉吟片刻,摇了摇头:“直接攻击荷兰船队风险太大,可能引发与荷兰的全面冲突,甚至将明国彻底推向对方。限制华商……是个办法,但要把握好度,不能逼反了那些为我们创造财富的华人。”

    在远东海域游弋的英国商船“冒险号”上。

    船长约翰·韦德尔看着手中辗转得到的条约消息,心情复杂。

    “荷兰人走在了我们前面……”他喃喃自语,“大明,一个如此富庶的帝国,终于向欧洲敞开了更大的门户,可惜首先进去的是那些荷兰佬。”他深知此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实力尚弱,无法与荷兰正面竞争,更无力挑战西葡的现有地位。“也许……我们可以尝试从侧面入手,比如,也派人去接触明国朝廷,看看能否获得类似的条件?”

    尽管西、葡、英三方的反应和策略不尽相同,但《月港条约》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下巨石,激起了强烈的涟漪。不满与危机感在酝酿。

    很快,暗中的捣乱开始了:

    海上“幽灵”:几艘悬挂不明旗帜,但体型和战术明显带有西葡风格的快船,开始频繁出现在月港通往南洋的主航道上。它们并不直接攻击悬挂荷兰东印度公司旗帜的商船,而是专门袭击那些与荷兰人交易、或被认为向荷兰人出售补给品的中国商船、东南亚土着商船,制造恐怖气氛,试图掐断荷兰人的补给线和贸易网络。

    谣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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