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令把那本泛黄的登记簿轻轻合上,放在文化站的木桌上。窗外的展棚依旧只搭了一半,几根竹竿斜插在地,像被风吹歪的篱笆。他没再看那几根竹竿,转头对赵晓曼说:“得把人聚起来,把话说清楚。”

    赵晓曼点头,已经打开电脑,调出她连夜做好的登记表模板。表格分三栏:最早使用年份、销售去向、是否有包装或凭证。她在最上方加了一行小字:“本记录用于商标异议申请,确保时间线一致,请如实填写。”

    “明天上午九点。”罗令说,“就在文化站开个会。”

    消息很快传遍村子。第二天一早,十几位做过竹器的村民陆续走进文化站。王伯拄着拐杖来了,手里还拎着一个旧布包;李老根带着他儿子,翻出一沓发脆的发货单;连多年不碰竹编的张婶也来了,说她当年给外村亲戚做过一对竹篮,底下贴着一张印有“青山村竹编”字样的红纸。

    罗令站在黑板前,手里拿着一支粉笔。“咱们要争的,不是能不能用这个名字卖东西,而是这个名字本就属于谁。”他顿了顿,“南岭公司三个月前注册了它,但我们从几十年前就在用。只要能证明这点,法律就站在我们这边。”

    有人问:“要是他们不认呢?”

    “那就由商标局来判。”赵晓曼接过话,“我们现在做的每一份登记、每一张凭证,都是证据。不能有矛盾,也不能含糊。”

    王二狗坐在角落,手里拿着笔,面前摊着登记表。“有些年头太久,记不清具体哪一年。”他挠头,“我爹说九十年代中期就开始往外送货,可到底是九三年还是九四年?”

    “不强求精确。”罗令走过去,“只要能说出大致时间段,再配上实物,比如旧包装、客户回条,就能成立。重点是,大家说的得对得上。”

    接下来的两天,王二狗带着巡逻队分成三组,挨家挨户走访。他们带着相机,拍下老物件上的文字和图案;遇到记不清的,就翻找老箱子、旧账本,甚至去祠堂后头的杂物间翻出几十年前的外销提货单。有户人家在墙角发现了一摞包竹器的牛皮纸,上面用毛笔写着“青山村竹编,王记作坊制”,纸角还盖着褪色的红章。

    赵晓曼把这些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分成七册。第一册是历史证据:供销合同、参展名录、老账本;第二册是公众认知:省台报道视频截图、直播回放链接、研学课录像;第三到第六册是持续使用证据:电商平台订单记录、物流单据、客户评价打印件;第七册是口述材料,附带村民签字确认书。

    “还差一份第三方记录。”罗令说。

    赵晓曼立刻联系县档案馆。三天后,工作人员传来一份扫描件:1995年县手工业品展销会参展名录,其中“青山村集体竹器作坊”赫然在列,展品名称一栏写着“青山村竹编系列”。

    “有了这个,证据链就完整了。”她说。

    材料齐备当晚,罗令坐在桌前,一封封核对目录与说明信。赵晓曼把所有文件扫描存档,又备份到两个U盘里。她将其中一个递给罗令:“张律师说,异议申请必须纸质递交,同时上传电子版备案。”

    “明天寄。”罗令说。

    天刚亮,他们就把七册材料打包好,贴上快递单,寄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包裹寄出那一刻,罗令盯着快递员把箱子放进邮车,直到车影消失在村口拐弯处。

    当天下午,文化站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赵晓曼接起,听了几句,脸色微变,把手机递给罗令。

    “我是南岭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方声音平稳,“我们注意到你们提交了异议申请。不过我想提醒,商标注册是合法程序,你们的所谓‘在先使用’缺乏权威认证。”

    罗令没说话。

    “当然,”对方语气一转,“如果你们愿意协商,我们可以考虑将商标使用权有条件转让。价格方面,可以谈谈。”

    “你们注册它的时候,有没有人跟我们谈过?”罗令问。

    “那是依法申请。”

    “那我现在告诉你,”罗令声音不高,但一字一顿,“这个名字不是你们能卖的东西。它从没属于过你们,也永远不会。”

    电话那头沉默两秒,随即挂断。

    罗令放下手机,抬头看向赵晓曼:“他们会反击。”

    “早就准备好了。”她打开电脑,调出张律师刚发来的邮件,“对方如果质疑村民证言的真实性,我们可以申请档案馆出具证明文件,同时邀请当年参与展销会的工作人员做第三方见证。”

    “还有,”她继续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们不仅用了,而且影响早就存在。”

    罗令点头。他开始练习陈述稿,一遍遍读出声。不加情绪,不带修辞,只讲事实:青山村何时开始使用该名称,如何通过竹器销售形成区域认知,如何在媒体和公众中建立品牌关联。他说得平缓,像在复述一段村志。

    李国栋拄着拐杖来过几次,每次都在门口站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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