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了。

    “可这个身体是李秀英的。我能感觉到——这双手粗糙,有茧子,是干惯了农活的手;这双腿疼,一到阴天就疼,是小时候在冷水里泡出来的毛病。这些都是秀英的,不是我的。我占了她的身子,我……我对不起她,对不起李大叔、李大婶。”

    李老栓听到这里,嚎啕大哭。哑巴岳母跪在地上,拼命磕头。

    玉姑也跪下了,朝着李老栓磕了三个头:“大叔,我不是有意占了您闺女的身子。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会在这里。可这一年多来,维东对我好,村里人对我也好,我……我把自己当成过这个家的人。”

    她站起来,又朝柳敬亭鞠了一躬:“爹,我也想回去看看您,看看娘的坟。可我不能跟您走。这个身体是李家的,我走了,维东就什么都没了。”

    公堂上鸦雀无声。

    欧阳县令沉吟半晌,提笔写下判词。他的判词后来被人传抄,据说还登了报纸,成了民国奇案之一。判词是这样写的:

    “查此案,魂与身各有所属,情与理两难周全。魂乃柳氏之女玉姑,有诗文才学为证;身乃李氏之女秀英,有婚书媒妁为凭。魂无身不显,身无魂不活。二者已合,不可复分。今判:该女以李秀英之身、柳玉姑之魂,仍归赵维东为妻。柳敬亭以岳父之礼相待,李老栓以女儿之情相处。两家自此结为亲家,不得再生争端。若违此判,本县定不宽贷。”

    这判词说得好听,其实就是和稀泥——人还是我的人,但柳家可以当亲戚走动,李家也不能不认。

    柳敬亭不服,要上诉。欧阳县令把惊堂木重重一拍:“上诉?你拿什么上诉?拿你闺女的魂还是拿人家的身?本县判案依的是人情法理,你若不服,去省城告,看哪个法官敢接这桩鬼官司!”

    柳敬亭被噎得说不出话。

    李老栓也不服,还要闹。欧阳县令叹了口气,从袖子里掏出二十块大洋,递给他:“老丈,你闺女的身子还在,魂虽然换了,可她对你二老有孝心。这钱你拿着,回去好好过日子。人死不能复生,你闺女秀英……早就走了。你得认这个理。”

    李老栓捧着那二十块大洋,站在衙门口,哭得像个孩子。

    尾声

    从县衙回来以后,日子照常过。玉姑——我还是叫她秀英,叫顺嘴了,改不过来——还是那个样子,爱看书,懂医术,不爱串门子。但她变了一些,对我更亲了,不再像以前那样隔着点什么。

    每年逢年过节,柳家都会派人来接她去住几天。她也去,住个三五天就回来,回来的时候总会带些书本、药材,还有柳敬亭给我捎的茶叶和布料。

    李老栓那边,她也没断。每个月她都让我送些粮食、钱过去,逢年过节也去探望。李老栓后来也认了这个“闺女”,虽然心里别扭,但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

    民国十二年,玉姑给我生了个儿子。生的时候难产,她自己给自己开方子,硬是挺过来了。孩子落地的时候哇哇大哭,她抱着孩子,满头大汗地冲我笑。

    “维东,”她说,“这孩子像你。”

    我凑过去一看,皱皱巴巴的一团,哪里看得出像谁?可我还是咧着嘴笑了,笑着笑着,眼泪就掉下来了。

    孩子满月那天,柳敬亭来了,李老栓也来了。两个老头坐在一张桌子上喝酒,喝到后来,柳敬亭念了两句诗:“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李老栓听不懂,举着酒杯说:“啥沉不沉的,喝!”

    我站在门口,看着院子里闹哄哄的人,看着灶台前忙活的玉姑,心里突然想起她刚“醒”来的那个晚上,她缩在炕角,看我的眼神像看一个陌生人。

    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

    有时候我半夜醒来,看着她睡在旁边的脸,还会想起那天的情景。我始终不知道,那天晚上醒来的到底是柳玉姑还是李秀英,或者两个都是,两个都不是。

    我只知道,她是我的女人,是我儿子的娘。

    这就够了。

    本章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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